学会概况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章程
(外交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大会修改,2015年1月10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专门从事人民外交、公共外交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PEOPLE’S INSTITUTE OF FOREIGN AFFAIRS,简称CPIFA。

第二条 本会宗旨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友好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宣介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与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谋求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

第三条 为实现上述宗旨,本会致力于:
(一)对国际形势、重大国际问题和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并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建立和发展与各国政治活动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的联系与交往。
(三)联系国内从事国际关系研究和公共外交的机构和个人;开展与各国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和举办各种类型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出版《外交》季刊。开通外交学会网站。
(五)为商界、财界、企业牵线搭桥,促进双边或多边经济合作。

第二章 理事

第四条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会是开展对外交流的主体。理事会由高级顾问、顾问和理事组成。高级顾问和顾问由现任或前任国家领导人、政府高级官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理事由资深外交官和从事国际问题和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增免理事。
(四)审议并监督本会经费执行情况和年度预决算。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六)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

第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修改本会章程。

第八条 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人民外交活动。

第九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商讨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章 活动经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资助。
(二)民间和各界赞助单项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池子大街71号
  • 电话:(86 10)65131830   /
  • 传真:(86 10)6513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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