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概况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章程
(2021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专门从事人民外交、公共外交工作的人民团体。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PEOPLE'S INSTITUTE OF FOREIGN AFFAIRS,简称CPIFA。
第二条 本会宗旨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密切配合国家总体外交,秉承“为国交友”理念,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总目标,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扩大对外交往,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友好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宣介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谋求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
第三条 为实现上述宗旨,本会致力于:
(一)建立和发展与各国政治活动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的联系与交往。
(二)对国际形势、重大国际问题和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并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联系国内从事国际关系研究和公共外交的机构和个人,开展与各国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四)积极开展公共外交工作,组织和举办各种类型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出版《外交》季刊,办好外交学会网站,积极主动讲述中国故事。
(五)促进双边或多边经济和人文合作。
第二章 理事会
第四条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会是开展对外交流的主体。理事会由高级顾问、顾问和理事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特邀顾问和特邀理事。高级顾问、顾问和特邀顾问由现任或前任国家领导人、政府高级官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理事和特邀理事由资深外交官和从事国际问题与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增免理事。
(四)审议并监督本会经费执行情况和年度预决算。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六)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
第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修改本会章程。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人民外交活动。
第九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其职责,商讨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章 活动经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资助。
(二)民间和各界赞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