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季刊

借疫情污名化中国 于法不容

黄惠康
法学博士,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


  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美国成为疫情新“震中”,累计确诊病例和死亡人数屡创新高。大疫当前,美国政府本应以生命为本,全力抗击疫情。然而,美国一些政客却热衷于“甩锅”推责,接连抛出所谓“中国病毒源头论”“中国隐瞒论”和“中国责任论”等荒谬论调,企图将新冠疫情政治化、污名化。共和党参议院全国委员会还授意本党候选人将“积极攻击中国”作为疫情危机下的大选攻略。更有甚者,有人开始炮制针对中国的所谓“索赔”诉讼。与此同时,共和党参众议员分别提出了十余项涉疫情反华议案,企图通过立法或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扩大主权豁免的例外,为诬告滥诉铺平道路。5月8日,美国南卡罗纳州总检察长威尔逊等17个州总检察长致信美国参众两院领导层,扬言“要让中国为新冠疫情造成的损失与破坏负责”。这场由美国蓄意挑起的针对中国的舆论战、外交战,大有向法律领域蔓延之势。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国际法研究的专业人士,觉得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大声疾呼:借新冠疫情污名化中国,于法不容。
  关于疾病或新型病毒的命名,世界卫生组织有明确、统一适用的法律原则,各国均应严格遵守。任何将新冠病毒与特定国家或地区挂钩或连接的言行,不是无知触法,就是知法犯法。
  基于对历史上疾病命名的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尤其是2012年“中东呼吸综合症”和2009年来自北美的“猪流感”命名所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2015年5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共同制定了《病毒命名最佳实践原则》,更新了病毒命名准则,明确规定在疾病名称中应避免使用地理方位、人名、动物或食物种群、涉及到文化、人口、工业或职业(如军团)和可煽动过度恐慌的术语。世卫组织解释了更新病毒命名准则的根本原因,即“近年出现了若干新型人类传染病,使用‘猪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名称因对某些群体或者经济部门造成的污名化而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世卫组织负责卫生安全事务的助理总干事福田敬二博士进一步指出,“这对某些人而言似乎只是一个细微问题,但疾病命名对直接受到影响的人们至关重要。我们看到有些疾病名称引起了人们对特定宗教或者民族社区成员的强烈反应,对旅行、商业和贸易带来了不合理障碍,并触发了对食用动物的不必要宰杀。这对人们的生活和生计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近来,受新冠疫情污名化逆流的影响,美国社会中对亚裔的语言甚至人身攻击的现象激增,是一个最新的例证。可见,新的病毒命名准则的核心价值就是要避免病毒或疾病命名的污名化。
  的确,历史上曾有过以国名或地名冠名疾病的实例,如西班牙流感、日本脑炎等。但这些命名是当时落后时代的产物,已被证明是不科学的、有害的。例如,1918-1919年杀死数千万人的大瘟疫被称为“西班牙流感”就是不恰当的,对公众产生了误导作用,因为此疾病的源头并没有确定,而“西班牙流感”的名字让西班牙人感到莫大的羞辱。直至今日,西班牙人仍在反复澄清,“西班牙流感并不是西班牙的过错”。再如,所谓的“日本脑炎”是因1934年由日本学者分离出病原体而得名,在中国大陆的正式名称叫“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日本脑炎”只是港澳台地区的译名。病毒和疾病命名的高度社会敏感性和人类对疾病命名问题法律认知水平的提升,催生了2015年世卫组织新的病毒命名准则,它代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和法律规则的与时俱进。鼓吹“中国病毒论”的政客们不妨先补补历史课。
  根据2015年病毒命名准则和世界公共卫生的实践,世卫组织于2020年2月11日宣布,2020年开始全球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将正式被命名为“COVID-19”。其中,“CO”代表英文Corona(冠状),“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19”代表疾病发现的年份2019年。与此同时,由于引发该肺炎的冠状病毒与引发“非典”(SARS)的冠状病毒具有高度亲缘性,该病毒被命名为“SARS-CoV-2”。对此,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明确表示:“为新疾病命名很重要,它可以防止人们使用其他不准确或带有污名化的名字。”“我们想要一个不影射任何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群体的名字”。世卫组织卫生紧急项目负责人迈克尔•瑞安也指出:一直以来我们传递的信息很清晰,病毒没有国界,不区分种族肤色和财富。“2009年(H1N1)流感大流行始于北美,但我们没有把它称作‘北美流感’。当遇到其他病毒时,我们采用同样的命名方式,避免同特定地域相联系。”
  世卫组织对新冠病毒和新冠肺炎的命名,完全符合世卫组织的病毒命名准则和世界公共卫生实践,科学、合法,因而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任何将新冠病毒与一个国家、一个地方联系在一起的言论均是违法的、不可接受的。
  既然世卫组织对新型病毒或疾病有明确的命名原则,那为什么一些西方政客仍要执意在病毒名称上污名化中国?是孤陋寡闻还是另有所图?鉴于世卫组织病毒命名准则是各国代表共同参与制定的,作为世卫组织成员国的美国不可能不知晓,因而唯一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另有所图。
  分析新冠疫情爆发短短几个月以来美国政府所作所为的轨迹,不难看出,向中国“索赔”是美国政客有计划、有组织的政治阴谋。对内,在大选年因应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对外,企图嫁祸于人,遏制中国在应对新冠疫情国际合作方面的影响力,进而遏制中国的快速发展。从今年1月中国首遭新冠疫情冲击时,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公然宣称“疫情有助于加速制造业回归美国”的幸灾乐祸,到2月疫情在美爆发时总统特朗普坚称“病毒不久将神奇般消失”的漫不经心,再到3月疫情告急时国务卿蓬佩奥等政客纷纷将新冠病毒诬称为“中国病毒”的“甩锅”推责,再到4月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向中国“索赔”的诬告滥诉,凸显了一些美国政客的自私和不择手段,也暴露了诬告滥诉案背后险恶的政治目的。正如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汤姆•金斯伯格指出的那样,针对中国的一系列诉讼完全出于政治目的,是右翼政客试图通过聚焦中国来掩盖美国政府自身的错误。
  据美国媒体披露,共和党参议院全国委员会曾于4月17日发出长达数十页的内部备忘录,授意本党大选候选人在回答任何有关新冠疫情的问题时,要坚持“甩锅”中国的“抹黑攻略”。随后,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于4月21日率先以公职身份对中国政府提起民事诉讼,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表示将紧随其后。两人均系共和党人。共和党的“抹黑攻略”与密苏里州总检察长的诬告滥诉及17州共和党总检察长的联名施压,一前一后,这难道仅是巧合吗? 
  揭示污名化中国言论出笼的特定背景和政治目的,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中国病毒”炮制者的真实用意和这些谬论的本质。国际舆论普遍认为,美国少数政客把矛头对准中国和世卫组织是试图寻找“替罪羊”,以转移民众对美国政府未能迅速采取行动、阻止疫情在美国蔓延的关注。
  接下来,面对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内部的正义之声和中国强有力的外交反制,特朗普政府在新冠病毒称谓上“污名化”中国的言行可能会有所收敛。3月24日,特朗普在接受福克斯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他决定不再使用“中国病毒”这一说法。但一些美国政要恐不会就此善甘罢休。随着疫情及其灾难性后果在全美蔓延发展,在疫情进入拐点之前及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病毒源头论”及不同版本的“中国威胁论”“中国责任论”仍将时隐时现。对此,我应理直气壮地予以反对,依法驳斥。
  与在新冠病毒名称上污名化中国一脉相承的是将本国疫情蔓延的责任归咎于中国的所谓“中国责任论”。3月6日,国务卿蓬佩奥率先抛出“武汉冠状病毒”,并且指责中国信息不透明。与此同时,多位共和党参众议员公开兜售“中国责任论”,鼓噪“起诉”中国,众议员班克斯甚至还打起了中国购买的美国国债的主意,公然声称,“我们需要从迫使中国支付新冠病毒给美国造成的负担和成本开始……总统应该迫使中国减免一大部分美国债务”。然而,特朗普政府及少数政客在新冠疫情问题上要求中国承担责任的种种言论,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第一,新冠病毒起源地问题与国家责任问题在法律上毫无关联性,国际法上也不存在病毒起源地国家责任的任何规定。何况新冠病毒的源头至今依然是一个谜。愈来愈多的科学证据表明,新冠病毒源于自然,不排除有多个源头和变异的可能性。最终的结论有待于科学界进一步的探索和持续的努力。探究病毒的来源很重要,但不应该被政治化。即使未来确定了病毒起源地,国际法上既无条约也无先例要求病毒起源地国或首先发现国承担其他国家的抗疫损失。因为作为自然界的客观存在,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其产生具有偶然性,经由哪一种中间宿主传导至人类也具有偶然性。
  从本质上说,突发大规模流行疾病疫情,属于世界公共卫生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而不存在所谓的疫情首发国的“国家责任”问题。例如,在2009年H1N1病毒导致的“猪流感”全球大流行中,美国被确定为病毒来源地,墨西哥是疫情首发地,美国未要求墨西哥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国家也未要求美国承担赔偿责任。新冠疫情“中国责任论”出笼后,在国际法学界应者寥寥,即是明证。在美国,国际法学家凯特纳教授撰文告诫说,“别费力为冠状病毒起诉中国了”。
  第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中国政府“隐瞒疫情”和“不作为”的客观事实。中国首先报告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毫无保留同世卫组织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分享防控、治疗经验,并尽力为各方提供援助。事实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境内共发现27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31日当天中方即向世卫组织作了相关通报;2020年1月7日实验室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并获得全基因组序列,1月12日中国向国际社会公布和分享了新冠病毒基因序列。这些工作得到了世卫组织的高度赞扬,认为中国充分及时有效地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义务。国际社会普遍公认,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正是由于中方果断采取“封城”等防控措施,以及中国人民做出的巨大牺牲,才有效减缓了疫情向世界上其他国家蔓延的速度,为国际社会抗疫争取了宝贵时间。
  第三,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的产生,在受害国的损失和责任国的不法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对美国没有实施任何可归因于中国政府的国际不法行为,中国的防疫抗疫行为与美国因疫情大规模爆发可能遭受的损失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首先,中美之间没有关于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因而不存在任何涉及双边条约义务的违约情势。其次,尽管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缔约国只负有向世卫组织通报疫情的义务,中方还是及时并持续向美方作了通报。美国最早获知中国的疫情信息,并一直获得持续的更新信息,完全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疫情的蔓延。至于特朗普政府是否抓住和善用了这一机会,最好留给美国人民自己去判断。在国际层面,所谓“中国责任论”,无非是美国个别政客的“甩锅”和“推责”之作,可以休矣。
  伴随污名化中国而来的,是一波针对中国的诬告滥诉。先是一些信奉“不成功,也成名”生存法则的美国律师,在佛罗里达、德克萨斯、内华达等数州联邦法院发起多起“集体诉讼”,滥诉对象已从中国政府延伸至政党、军队乃至专家学者个人,诉由五花八门,诉求则从“追究责任”扩展至20万亿美元天价“索赔”。然后是密苏里州总检察长以公职身份“状告”中国,被特朗普赞赏为“一个非常恰当的举动”。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罗伯特•奥布莱恩大言不惭地表示“中国在世界上有大量的海外资产,我们将看看这些诉讼的结果”。不排除有更多的诬告滥诉案跟风出笼。但是,这些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注定将以失败而告终,美国法律界也普遍不看好。
  首先,这些所谓的“集体诉讼”,蹭热点,博眼球,诬蔑抹黑,逻辑混乱,在法律上极不专业。分析在美国法院现有的“集体诉讼”案件的起诉文书,原告蓄意以各种毫无根据的道听途说、恶意揣测为诉由,言辞极具煽动性,洋洋洒洒数十页,看似言之凿凿,但除了大量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外,既没有提供可裁判的事实证据,也没有法庭管辖权的适当依据,巨额索赔的诉求更是异想天开,无论在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方面,均经不起推敲。5月9日外交部“美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华谎言与事实真相”一文已给出极具说服力的回答。良法仅保护合法的诉权和合法的诉求。此等滥诉诬告,在任何良法善治的国家均不可能得逞。
  仅从诉讼程序上看,美国法院就不具有司法管辖权。19世纪中叶起,“国家豁免原则”就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一国国家、政府及其财产不受另一国法院的司法管辖和执行。在针对中国政府的这些诬告滥诉案中,由于被告并不是普通民事主体,作为外国政府,法院需要首先判定被告是否适用主权豁免原则。尽管诬告案的炮制者们分别主张适用1976年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下的恐怖主义例外、商业例外和侵权例外规则,但是在法律上均难以成立。美国法学界普遍认为,此类诉讼通常是徒劳的。为了绕过法律对美国法院管辖权的限制,一些政客企图进一步在美国国会推动立法取消中国的主权豁免权,但国会必须要考虑由此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关于恐怖主义例外,美国2016年《反资助恐怖主义法》规定:一个国家如果支持恐怖主义行为且导致美国有关人员的伤害,美国当事人可以在美国法院直接起诉这些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因此,只有当外国政府资助恐怖行为导致美国公民受伤或者死亡时,才构成主权豁免例外。这在本案根本就不存在。在德克萨斯州联邦地方法院的第二起“集体诉讼”案中,原告根据网上谣言认定中国“未能保护被禁止且非法的生化武器,对其意外泄露也未能提供充分保护”,因而需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这种毫无事实根据的臆断,令人啼笑皆非,怎有可能在法律上构成国家主权豁免的例外?
  至于商业例外,在本案也不存在。虽然美国在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上奉行限制豁免主义,国家豁免仅适用于外国国家主权性的公行为,而不适用于商业性质或私人性质的政府交易行为,如果外国政府作为平等的民事或商业主体参与商业活动或交易,因该商业活动或交易产生的纠纷可能不能享受美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豁免,但是,在借疫情诬告滥诉中国的“索赔”案件中,被“指控”的中国防控新冠疫情的政府行为无疑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行为,没有任何商业属性,即使按照限制豁免主义,也完全适用国家豁免原则;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基础性的商业交易关系;中国政府的抗疫行为与美国法院也没有最低限度的联系。这些都不满足限制国家豁免权的商业例外的适用条件。
  关于侵权例外,如前所述,在抗击新冠疫情方面,中国对美国没有实施任何可归因于中国政府的国际不法行为,中国的防疫抗疫行为与美国因疫情大规模暴发可能遭受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害或丧失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何来“侵权”责任?也许美国人民应该对本国特朗普政府应对疫情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甩锅”推责的卑劣行径讨个说法。
  新冠病毒仍在全球肆虐,危机史无前例。病毒没有国界,疫情是人类共同的威胁,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唯有团结合作,携手应对,才能战而胜之。
  综上所述,将新冠疫情政治化、污名化,炮制向中国“索赔”的诬告滥诉政治闹剧,不得人心。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根据主权平等和国家豁免原则,美国法院应毫不迟疑地驳回向中国“索赔”的诬告滥诉图谋。大疫当前,人命关天,攻击抹黑他国不能挽回浪费的时间和逝去的生命。奉劝美方某些政客,与其无中生有地指责诬蔑中国,还不如把心思用在救人性命这件大事上。